打印

[投诉] 用户barryshen88投诉瑟瑟王子!

0
引用:
原帖由 tianmaxing 于 2007-3-15 11:05 PM 发表
兄弟请把你的联系方式去掉,难怪你会被删除了,这么久的会员了,难道不知道本论坛禁止流下联系方式吗?
兄弟,是“留”不是“流”好不好?是不是我来SIS呆多了,怎么看到兄弟这句说话会有一种很淫荡的感觉扑面而来?

TOP

0

回复 #11 wosever 的帖子

呵呵兄弟,一时误打个字你也借题发挥呀~

TOP

0

回复 #11 wosever 的帖子

其实我已经看见了,只不过懒得改,也被你发现了~

TOP

0
仔细看了一下,这位楼主说的贴子是不是因为字数少而被视为"恶意灌水"?
我查看了一下该版的版规,没有发现其他的原因[也可能我没有注意到].如果只是因为【采花经过】: 中的叙述文字少了被看做是恶意灌水,个人觉得有点处罚过重.
我查了一下版规,该版块总版规上关于主题贴要求有如下的叙述
第三条:本版区的主题内容重精,而不重多,重质量,而不重数量。在本版区发布的信息主题必须到各自对应的分区,否则将视为灌水。新主题要求:
1.帖子必须是原创必须是本人亲身经历的真实事情;对于发现用虚假信息欺骗会员者一经查实将对发表假消息者删除其ID.
2.帖子里不得公布当事人的电话号码、QQ号码.
3.回帖的会员也不允许索要电话号码、QQ号码.例如:楼主给个联系方式吧、可不可以给个电话啊、等等.(你可以私下PM他)


对照这个主题贴要求的版规,楼主所发的主题贴除了字少外看不出有其他的问题.可是我找了整个的总版规和分版规也没有看到有对[采花经过]叙述上的文字数量要求.也没有在版规上看到说提供"信息"必须要把自己和小姐做爱经过描述下来.
所以觉得处罚太重[对于这么少的文字描述我个人也觉得不是很好,但是不至于到了被直接删除的地步].也难怪楼主这么大的火气,7级的id因为这点事情就删除了.呵呵,说到版主犯错一样删除id的说法,我只能说如果哪位版主犯了和楼主一样的错误,肯定不会被删除.
对了,如果不是因为字少的原因被删除,那就是我搞错了,我道歉,就当我没有说.

[ 本帖最后由 woaisis 于 2007-3-16 02:31 AM 编辑 ]

TOP

0
楼主可是要注意看版规再发帖才对呀

TOP

0
看到上面各位版主有的说楼主被删除的id违反了版规,有了说他这个id留下了联系地址,有的又说他这个id只发了22张贴,有的要给对方注册后的id发红包.

既然违反了版规就要把其违反的具体版规条款给出来.
对方在这里留下了联系地址也是现在不能注册了,怕错过下次注册时间,情急而为.
现在楼主的id只发了22张贴,也应该和现在楼主说的事情没有关系,何况楼主说了他现在用的id是别人的.
还有就是都抢着给楼主新注册的id发红包,为何要发,既然处罚的对何来的红包安慰.

从中我能看出,还是有些人觉得处罚重了些,因为id已经被删除,没有办法只好给红包安慰.

[ 本帖最后由 woaisis 于 2007-3-16 02:01 AM 编辑 ]

TOP

0
这个问题已解决了,请那位兄弟关闭了吧!

TOP

0
引用:
原帖由 woaisis 于 2007-3-16 12:17 AM 发表
仔细看了一下,这位楼主说的贴子是不是因为字数少而被视为"恶意灌水"?
我查看了一下该版的版规,没有发现其他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采花经过】: 中的叙述文字少了被看做是恶意灌水,个人觉得有点处罚过 ...
同意。
信息区的确在版规中没有要求采花内容的字数,其实再看看这篇文章,其重点在于提醒和警示,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

TOP

0
我只想知道我到底犯了啥错!!!!!!!

TOP

0

回复 #20 天天爱美丽 的帖子

你这种回复到了我们那是要重罚的,你又在灌水了.老会员了,知道版规么?

我就搞不懂了,违反版规的跑到这儿投诉的都理直气壮的,  哈! 斑竹们到都是小心翼翼的.

真心奉劝大家 要从别人身上吸取教训 别让别人从你身上吸取教训

[ 本帖最后由 dashitou 于 2007-3-17 01:11 AM 编辑 ]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9-13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