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10金啊!你们不注重违规的对错的好坏而强调违规的日期那好吧我们就谈日期。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公告区A大发表于 2005-10-1 12:04 AM 的 论坛加分标准灌水定义与处罚
http://selang.ca/luntan/viewthre ... &extra=page%3D1对灌水的处罚:一项就很明确的有十字规定。这帖好象没被编辑过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这帖的日期就是规定的起施日期呢?至于您谈到的2007年的4月2日这个界定规我却没看到准确的说是没找到。当然这不代表没有,可我的出发点是一个新人的角度希望你理解。同解您谈到的新老会员的问题我也同样是从一个新人的角度来看的,他进来的第一眼就是各位的ID以及级别很少有人会去第一眼看他(老会员)的注册日期的,试问我称呼他为老会员过吗?再说这句评语的主题是灌水。而不是我对他的称呼,而且这句话是评语录里即定得我只是加了“符号”二字。我们再说说你讲的“笑话”的问题,看的出来您也是管理出身而且比我级别高我就不明白您讥讽一个查水员为维护灌水者对论坛的管理有何好处看看您的楼下就是最好的例子。一个7,8级的老会员为他的触规老帐付出区区10金就那么值得您动怒吗?再说我写的很明确触规的人只要P我我就会诚邀他发新帖不但可以拿回他丢的10金还可能多带走20金。即整肃了版规也得了实惠有何不好?
还有介绍我的人以及我的斑竹告诉过要我熟读版规我若违规了那是我个人的责任甘愿领责又怎愿得他人。如过您觉得我不合适可掳掉我的职务,您要觉的我冤了他也可扣我20金与他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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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010 于 2007-5-17 04:24 AM 编辑 ]